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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年報公示制度是落實信用監管的基礎,也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。今年上半年,惠州作為廣東省自主年報試點地區,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動員多方力量參與,有力推動惠州市2021年度企業年報公示工作順利完成。截至今年6月30日,惠州市應公示年報企業246811戶,已公示235996戶,年報公示率95.62%,比上年同期增長4.31%;重點行業領域企業應公示年報19戶,已公示19戶,年報公示率100%。
為加強年報后續監管,落實“公示即監管”“共享即監管”的工作要求,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2021年度企業年報公示工作結束后,依據《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》《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》《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的有關規定,將未按規定履行2021年度年報公示義務的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,實施信用約束管理。截至今年7月15日,全市共有10813戶未按規定履行2021年度年報公示義務的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。
下一步,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督促未公示年報企業履行法定義務,并對“僵尸戶”進行清理吊銷。按照“進一次門、查多項事”的原則開展“雙隨機一公開”監管抽查工作,結合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,分批次對企業登記事項開展監督抽查,并組織市人社、商務、稅務等部門對企業年報公示信息開展聯合抽查。市場監管部門提醒企業依法履行義務,積累維護良好信用,共同營造良好營商環境。